出軌的離婚協議怎么寫,那些出軌離婚的女人都過得怎么樣了
那些出軌離婚的女人都過得怎么樣了
女人不出軌男人設機會,女人一出軌男人變成鬼,出軌的人就是在把自望火坑里推,沒有好下場的,人在做天在看,人不找你,天找你。別以為,得到的就是最美的。你的新歡,永遠是別人的舊愛!外面帥哥美女如云。不一定是你的,能和你相伴的,永遠是真愛你的人。
當今社會出軌這個詞,若放在男人身上,好像都是見怪不怪的事情,有錢的男人出軌,別人會說,人家有錢啊,想找幾個不行,反正也沒虧待他老婆,說明他有本事。沒錢的男人出軌,別人會說,你看那熊樣,長的不咋地,錢也沒有幾個,就有女人愿意跟他,這說明這男人還是有魅力啊,本事不小。
可出軌這事,放在女人身上,那可就要被唾沫星子淹死了,有錢女人出軌,別人會說,還不是她老公有錢,這是在家閑沒事干,找個小白臉,嚯嚯他老公錢呢,真是生在福中不知福。沒錢的女人出軌,啥本事都沒有,還不正經,肯定是為了和男人睡,掙點錢,這樣的女人啊,最好離她遠點,破鞋頭子一個。你看這就是男女出軌,不同對待吧!而且女人出軌,男人90%都會離婚,那些因為出軌離婚的女人,都過的怎么樣呢?
1.和出軌對象結合
出軌的女人能和出軌對象結合到一起,婚姻也不會長久,每個人心里都有一個,對他人的信任值,而這個信任值是從,初相識開始慢慢累積起來的,并且雙方都沒有過原則上的問題,就像我們談戀愛到步入婚姻,就是從相互之間一點點小事,一個個小小的感動,從而有了要攜手共度一生的想法,才會選擇結婚,而出軌的男女結合,他們之間最大的障礙,是缺少信任,兩個都背叛了自己的家庭,難免在各自心中留下一個疙瘩,能毅然決然地拋棄糟糠之妻和親骨肉,那有一天也會拋棄我的,尤其兩個人在吵架,鬧別扭的時候,壓抑心中那個不快,也會脫口而出,最后的結局大多數,都是以離婚收場。
2.至今單身
出軌的女人可以說特別的傻,以為和那個有婦之夫在一起,就找到所謂的真愛,殊不知,大多數出軌的男人,根本不會放棄自己的家庭,只是因為某種原因,比如工作壓力大,或者想尋找一下暫時的新鮮感,才會對你甜言蜜語,柔情似水的,可一旦你想從嬪妃升級到正宮,男人可不傻,他認為你只是他,一個玩玩的對象而已,也會立馬和你斷絕來往,結果呢,雞飛蛋打,得不償失。
3.得不到家人,朋友的理解
女人出軌最大的代價,是你承受不了的,當家人知道后,會覺得臉上無光,認為你給他們丟人了,朋友知道后,也會慢慢的疏遠你,因為她們懂得近朱者赤近墨者黑的道理,敬而遠之是最好的選擇。如果想在婚,除非找個離家鄉遠一點的地方,否則人家要是知道,你是因為出軌而離婚的,沒幾個男人敢娶你,女人的名聲真的太重要了。
婚姻不幸福,我們可以選擇走正規程序離婚,而不是用一種報復的心態,一種婚內找精神寄托的心態,去做有損自己名譽的事情,因為這個代價,不是誰都能承受的了的。
4.在見親骨肉的機會有點難
男人和女人的思維,有很大的差異,當一個出軌男人離婚了,女人不會那么在意他和孩子相見,而女人出軌,大多數男人不希望,母親見孩子,總覺得孩子媽名聲不好,會影響到孩子,更怕孩子沾染,母親的這種不道德的行為,而且男人內心的自尊,和征服欲使然,既然你有本事給我帶綠帽子,那你就要有能力付出代價,更知道孩子對于,一個母親來說是多么的重要,越是不讓你見孩子,那母親的內心就會越慚愧,所以女人還是要自尊自愛吧,否則一失足成千古恨!
每個人活在世上,都會犯錯誤,但有些人卻犯了,無法彌補的原則性錯誤,而造成了不堪設想的后果,但無論怎樣,婚姻內就要遵守婚內的道德法則。想不被婚姻束縛,那就請結束婚姻,在另尋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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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出軌,起訴離婚,法院會怎么判
法院判決離婚的依據是雙方當事人感情確已破裂,經調解無效。
所謂雙方當事人感情確已破裂,意思是說,夫妻雙方對對方的感情都不存在了,生活中,互相都不希望再和對方在一起。此時,辦理離婚手續是雙方的共同愿望。
或者,離婚案件當事人中,有過錯方的一方當事人提出離婚,對方不同意離婚,經過法院調解和好無效,之后有過錯一方再次提出離婚。
上述兩種情況下,人民法院會依法判決,準予雙方當事人離婚。因為,這兩種情形下,法律上已經認定為屬于夫妻雙方感情確已破裂,且經過調解無效。
對于上述的第一種情形,如果雙方當事人對于子女撫養和夫妻共同財產分割能夠達成一致意見,其實也完全可以不通過法院判決離婚,而采取行政程序辦理離婚,也就是說,兩個人可以通過到民政局婚姻登記處辦理協議離婚的方式來結束雙方的夫妻關系。領取離婚證。這種方式更方便快捷。
當然,適用這種方式,前提是雙方都有離婚的合意,且對子女和夫妻共同財產分割達成一致協議。如果雙方有離婚的共同意思,但不能就子女撫養和夫妻共同財產分割達成共識,那也只能通過訴訟離婚也就是法院判決離婚的方式來結束婚姻關系。
本案中,女方當事人也就是妻子出軌之后要求離婚。如果這個要求是妻子提出來的,丈夫不同意離婚,法院會首先做雙方當事人的感情和好調解工作。
如果調解不成,法院一般情形下不會判決離婚。法理依據是無過錯方即丈夫對妻子還有感情,希望和好,不愿意離婚。本著寧拆十座廟,不毀一樁婚的原則,法院判決雙方當事人不得離婚。
經過半年后,如果女方再一次提出離婚,法院調解和好無效,這種情形下,法院會認為雙方當事人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法院一般會判決準予雙方當事人離婚。
當然,女方出軌,丈夫提出離婚。這種情形,法院也會做調解工作。但如果調解和好無效,也就是說,法院調解和好,丈夫依然堅持要求離婚。法院一般會判決準予雙方當事人離婚。法理依據是,出軌(婚內與他人同居)是離婚的法定理由之一。此時,離婚的主動權在無過錯方也就是丈夫手里。如果丈夫執意要求離婚,調解無效,法院一般會判決準予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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